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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生孩子可以怎么报销呢?
公务员生孩子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生育医疗费结算机构可直接报销。
1、本人的身份证;
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费用清单等有关凭据;
6、县医疗保险局出具的生育就医证明。
事业单位都是给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都是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来执行的,你生孩子的费用通过生育保险去报销,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和生孩子的费用等,然后把你在休产假期间单位代缴社保和工资扣除以后就是给你的生孩子费用了。
一、妊娠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
二、职工生育相关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审核报销医疗费。
三、职工生育另行支付生育医疗补贴费,剖宫产1500元,正常产(含助娩产、高危人流、引产、开腹计划生育手术、复通术及宫外孕)1000元,流产术(含输精管结扎术)500元,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含药物流产)250元,避孕药皮下埋植或取出术150元。
医生强制报告的信息包括什么?
医生强制报告信息包括传染病、职业病、食品中毒、医疗事故等都需要进行强制报告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未履行报告义务将按相关规定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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