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谢某为谋取私利盗伐林木罪,多次非法盗伐他人所有的林木。近日盗伐林木罪,英德法院公开审理盗伐林木罪了这宗盗伐林木案,被告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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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期间,谢某多次利用油锯和手锯等工具,到英德市东华镇某村委会砍伐林权归金清某产林(纸材)基地公司的桉树,为方便运送木材,谢某将每根桉树制成2.2米长,然后用微型面包车把木材运到横石水镇某木材加工厂进行销售,并从中获利4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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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6日,谢某在运送木材到加工厂销售的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谢某砍伐林木树种为桉树,共砍伐数量38株,砍伐林木蓄积共3.4立方米(折木材2.5立方米)。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依法对被告人谢某作出判决,谢某违反森林法律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盗伐他人所有的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盗伐林木罪。遂依法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5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广大人民群众切勿以身试法,因小失大。
来源:英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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