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2号文件”精神扬州市卫生局,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公平、公开、公正地开展,近日,市卫计委修订《扬州市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监督容期整改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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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制度是按照《行政处罚法》及扬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扬发〔2016〕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卫计部门机构整合和职能调整实际情况,在2014年4月起实施的《扬州市卫生局行政执法容期整改制度》基础上重新进行修订和完善的。修订后的卫生计生监督容期整改制度进一步明确扬州市卫生局了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容期整改制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细化扬州市卫生局了容期整改的实施程序,强化了法制监督环节。新修订的卫生计生容期整改制度更便于理解和执行。
该制度的推进实施,必将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作用。引导企业更好地执行卫生计生的相关法律制度,促使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更好地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有效地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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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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