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政绩 沈阳官员不惜牺牲政府公信力 被欺骗 蜚声国际高科技项目遭滑铁卢
沈阳市新城子区博正农业科技示范园(现更名二审代理词:沈阳市沈北新区博康农业科技示范园)是集名、新蔬菜二审代理词,种子育苗,炼苗种苗,畜禽养殖于一体二审代理词的生态链生产形式的科技示范园区。在中国加入WTO后,从北方农业发展现状出发,依托专门的农业机构,依靠科技进步,应用农业高新技术,利用先进技术设施,来推动农业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满足大中城市消费市场“质量型”消费和特色产品消费的需求,建设一个立足全市、面向全国的集科技、示范、培训、观光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农业科技园区……这是沈阳市新城子区博正农业科技示范园荣登《辽宁经济》(辽宁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办、辽宁省一级期刊、“中国城市经济十佳期刊”、“中国企业管理优秀期刊”)2002年12期的内容节选。
2002年,沈阳市新城子区博正农业科技示范园被列为沈阳市首批无公害农业科技示范园和沈阳市农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重点建设项目;2003年,沈阳市新城子区博正农业科技示范园被确定为北京市实施“场地挂钩”蔬菜生产基地(全年向北京提供樱桃番茄、樱桃水萝卜、苦苣、香芹、球茴香、油菜等无公害农产品)……
沈阳市新城子区博正农业科技示范园为走上反季种养、订单农业、自主开发的快车道,先后投入近5000万元,已逐步占稳国内、国际市场,其中“减肥菜”、九彩椒等100多种新、特、奇菜销往欧洲、韩国、日本等国。如今的沈阳市沈北新区博康农业科技示范园,已然成为沈阳乃至辽宁省现代化高科技农业的突出代表和靓丽名片。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当年被政府招商高调引进,为地方做出巨大贡献,并雄心勃勃为提升沈阳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推动都市农业发展再展身手,再立新功之时,却面临被政府清理出沈阳的窘境。
政府招商承诺许愿情又真 农业专家真诚信任意亦切
招商引资是指地方政府(或地方政府成立的开发区)吸收投资(主要是非本地投资者)的活动。以说服投资者受让土地或租赁厂房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针对一个地区的投资环境的销售行为。是政府以优质的服务及优惠条件吸引非本地资金、项目落地本区域。政府一度把招商引资的成绩作为政绩的考核标准。这就致使地方政府必须要以最诚恳、最热情的态度及最优质的服务来招徕投资者。
然而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不择手段欺骗外来。承诺和实际相差甚远,下一届领导不承认上届的合同……正是这种地方政府的不作为致使一些国家的重点项目与科技基金就这样梦断:政策洼地,投资高地。此类现象北方由甚,沈阳博康(原名博正)农业科技示范园的一路遭遇足可以反映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政绩,欺上瞒下的丑态。
2001年初由原新城子区农林局招商引资,为新城子农业蔬菜新奇特产业化,树立一个“形象工程”。该局孙兴武局长邀请农学专家赵晓波投资这一项目并承诺给予各方面的优惠政策。经过与原新城子区主管农业的领导及孙兴武局长近半年的多次商谈,出于对政府和农林局的信任和对农林局提出的土地租金价格及30年的土地租用期等条件的认可,于是在2001年5月21日赵晓波与新城子区农林局签订了土地租用期30年,每亩年租金不超过260元,承租农林局租用的位于新城子乡颇家屯村的土地210亩的协议。
出于对政府的信任对沈阳市投资环境的信心,也基于希望用自己在二十多年科研、创新、实践中积累的农业科技和循环经济等方面的知识,为家乡现代农业发展贡献力量的强烈愿望,在合同签订后,赵晓波在沈阳市新城子区注册成立了个人全资的博正(后更名博康)农业科技示范园,倾尽所能投资产业园建设。
2001年投资300多万元兴建了博正农业示范园一期工程:包括高标准越冬温室26个,高标准养殖温室1000多平方米,农业观光长廊2000多平方米。
2003--2004年投资500多万兴建农业品尝观光培训采摘园及相关配套设施。届时,本园区已成为当时沈阳市首批无公害农业科技示范园,也是沈阳市农业现代化示范工程重点建设项目。
2005年投资200万元,种植百合、非洲菊、玫瑰等特种花卉。截止2005年赵晓波本人能够筹措和借用的1000余万元资金已经使用殆尽,从2006年起,所有的投资都由其合伙人投入。
2006年投资近150万元,养殖特种蜗牛及花卉。
2007年投资近90万,养殖种鹅及花卉。
2008年投资近380万。种植20余种近20万株绿化树种,无公害蔬菜,花卉等。
官员造假隐瞒欺诈为政绩 企业倾力投资遭遇滑铁卢
2010年12月,正当赵晓波为园区恢复而四处奔波时,沈北新区农林局突然通知:要终止合同。这时他才知道区农林局与农民只签订了10年的土地租用合同,而自己这块期限30年的土地合同,明显是被区农林局欺骗了,他自己将面临巨大的法律及经济风险。由于土地租用问题致使农民起诉农林局,并造成园区无法正常生产。但项目已进行到这个程度,上千万资金已经投入,根本无法撤出。2012年区农林局与颇家屯村委会承租土地纠纷问题经过沈北新区法院调解,颇家屯村民放弃要求退还208亩土地及恢复土地可耕种状态的要求,放弃区农林局与赵晓波签定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并达成土地继续租用协议。出于对区农林局的信任和对区政府有关部门解决排水通道问题的信心,赵晓波于2014年又一次投入了三千余万元对园区设施进行修缮及建设,投资总额逾4000万元。2015年3月,颇家屯居委会再次向沈北新区法院起诉农林局及其下属单位沈北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与居委会签订租地合同的单位),并将赵晓波列为第三人。但沈北新区农林局在与他一直保持密切联系的情况下,没有向他通报诉讼情况,也没有向沈北新区法院通报他的联系方式。沈北新区法院以公告的方式送达了法律文书。当时赵晓波根本没有看到公告,并不知道开庭时间因而没有到庭。沈北新区法院进行审理并做出判决:第三人赵晓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将208亩地返还原告;沈北新区农林局和沈北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九十日内负责将208亩地恢复原貌,达到耕种水平。在这个判决中,违约者即本次诉讼的第一被告——区农林局竟然没有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而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按期交纳土地租用费,投入数千万资金,15年在困境中坚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无任何过错的被欺骗的投资人却被判三十日内退出园区土地,全部资产竟然就这样被无偿剥夺。这份判决显然是违背基本事实、违背公平、以法律的名义剥夺公民合法财产的违法判决的典型案例。在6月6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庭审中,赵晓波及诉讼代理人有机会出庭,说明事实真相,主审法官当庭质问区农林局的诉讼代理人:你们从颇家屯居委会租用了208亩地为什么以210亩地的面积租给赵晓波二审代理词?那两亩地是哪来的?你们从颇家屯居委会租用土地的时间是10年,有什么权利租给赵晓波30年?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脚,一手制造了这场诉讼闹剧的区农林局在二审法庭上哑口无言,完全丧失了辩护能力。
作为农学专家的赵晓波,无论从知识、经验和项目成果以及投资规模来讲,即使有区农林局的欺诈和破坏行为,这个占地208亩的园区在15年的时间里也早应当发展为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高新技术绿色农业园区。造成这样的合理目标无法实现的另一个原因是沈北新区政府有关部门,听任农业示范园区排水通道至2005年起被沿途的新建企业堵塞,政府有关部门既不监督制止又不及时疏通,造成农业示范园区多次被雨水淹没、植物淹死、建筑设施损毁的严重后果。十年来多次反映情况,2008年区政府有关部门派人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后,至今没采取任何措施,致使农业示范园区全面瘫痪,设施损毁。在发现排水通道堵塞,园区不断发生水淹,园区在采取的水泵排水等措施无济于事的情况下,他们多次向沈北新区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灾情,请求政府有关部门迅速疏通排水通道,挽救农业科技园区。直到2008年8月1日的一场特大降雨,园区全部被淹,并再次向区政府领导反映问题,沈北新区区长阎炳泽曾指示区综合服务中心进行专门调查。沈北新区综合服务中心(杨浛科长为当时负责人)在调查报告中认为:“2007年(区里)重修107省道后,颇家屯路段北侧从博正农业科技示范园往西至原财东制衣厂路段连接107省道及乡道(或企业)的7-8个路口下方排水涵洞受堵,或因修建不合理,无法排水。导致今年7月至8月汛期时,博正农业示范园前方排水沟内由东至西过来的积水无法排出,致使园区内温室、大田、办公区全部被淹,企业虽采用水泵排水,但是效果不佳。”(引自《关于博正农业科技示范园反映问题的情况报告》,报告附后)。但这份报告并没有任何的后续行动,致使园区植物、建筑持续处于水淹之中。到2009年入夏以来,雨水涟涟,园区一直处于半涝状态。七月中旬之后,大雨不断,园区已全部成为池塘。连年被淹,致使园区内多次种植的各种名贵植物全部被淹,大部分大棚损毁,所有投资几乎损失殆尽,直接损失超过1000万元。沈北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的渎职和不作为,导致本来不需要多少投资就可以解决的排水问题至今没有解决,致使农业科技示范园近十年无法经营。
弄虚作假沽名钓誉该追责 无缘受害无故受损当保护
前些年,招商引资已成为许多地方加快发展的“必需品”,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工作方面可谓“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甚至连图书馆、宣传部、妇联这样的单位也被分配了招商指标,招商指标与相关单位的目标考核、工资福利、提拔任用挂钩。因此某些政府工作人员为了一己私利,不惜践踏法律。
《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这已经在法律上界定了赵晓波与新城子区农林局签订了土地租用期30年的合同是真实有效的,区农林局无权解除合同。另据《刑法》中合同诈骗罪的特征,农林局已经涉嫌单位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是指根本不准备履行合同,或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或担保。合同的民事欺诈一般无需假冒身份,而是以合同条款或内容为主,如隐瞒有瑕疵的合同标的物,或对合同标的物质量作虚假的说明和介绍等;而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为了达到利用合同骗取财物的目的,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如何判决,相信地方法院会做出公正的裁决。然而,政府失去的公信力是法律裁决不回的。这一切并非偶然现象,是前些年政府的“唯GDP论英雄”而导致的恶果。地方政府应该真正“担当”起来,彻底清查、追责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塑政府公信力以及地方形象。如今中国巨轮已行进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时和势都呼唤更多敢于担当、有为的勤官、能官、清官涌现出来。“百姓利益无小事”任何时候我们都不应该有所推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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