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7日国家规定的婚假,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国家规定的婚假了修改之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并把原来的第二十五条国家规定的婚假:“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一条款,改成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细心的网民立即发现“延长婚假”几个字不见了,并称今后婚假只剩下法定假期3天!
其实简单地说婚嫁只剩下3天并不准确。我国婚姻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婚姻法》。记者查询发现,《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次修改的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婚姻法》并没有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可能依然有。
此外,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晚婚假休多久是各地方计生条例自行规定的,各地不一。例如,北京、上海、天津的晚婚假只有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重庆、福建、广西是婚假5天+晚婚假10天=15天,甘肃省甚至长达30天。因此,国家层面的计生法修订之后,晚婚假是否取消,还要看地立法机关如何修改相关规定。目前,不能就简单地说晚婚假已经取消了。
记者查阅了安徽省《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登记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4周岁初次生育为晚育。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日前,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专门召开会议,启动了“普遍两孩”实施方案的制定,随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启动《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程序,审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草案》,新条例一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即向社会公布实施。因此一切要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如何修改,预计今年就可落地。
独生子女补助等其他福利可能消失
虽然说我省的晚婚假到底是取消还是减短,或是维持不变暂时没有定论,但一些其他福利可能会消失。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独生子女光荣证可能会成为历史,延长产假、护理假等可能会被取消。
此外,我省规定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在调整承包地、自留地、自留山,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一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所有这些因领取独生子女而享受的福利都可能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