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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境污染问题,银川市公布了一批环境保护方面反映出环境污染问题的一些问题及整改处理意见。
灵武市某公司的环境污染问题关于群众反映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宁党(环)督函〔2016〕2号受理编号为19号)。
(一)调查处理情况
问题一:该企业自2010年开始,先后从事粗铅冶炼、提取氧化锌和提取金属铟生产项目,未取得相关手续。目前,该企业刚取得自治区审批的有关电瓶回收的危险废物证。
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业公司)前身为灵武市冶炼厂,创建于1989年,主要从事废旧金属回收和再生铅生产。2011年5月26日,取得自治区发改委《关于灵武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异地搬迁年产6万吨再生铅合金综合利用项目的意见》环境污染问题;2011年7月,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项目备案通知书》(灵发改备案〔2011〕60号);2012年3月12日,取得自治区环保厅《关于灵武市恒业有色金属冶化有限公司异地搬迁年产6万吨再生铅合金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环审发〔2012〕22号);2014年11月,项目完成建设。2016年6月6日取得自治区环保厅发放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时)(证书编号NWFL〔2016〕002号)。
问题二:关于举报反映“上级环保部门到该企业检查时,灵武市环保局提前通知该企业,当检查组来时企业已全部关停”有关情况。
经现场查阅,恒业公司2008~2016年现场环境监察记录共45份,企业处于停产或建设过程的共27份。环保部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5份。2012年向灵武市政府请示关停1份;限电停产报告1份。灵武市环保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建设期、试生产期及监测性生产期间的日常监管,属于正常履职履责,同时环保部督查组、自治区固废管理局均在现场取证了企业违法生产行为,说明不存在“通知该企业”关停的违纪违规现象。
问题三:关于举报反映“2015年10月环保部和西北督查中心到该企业检查时,企业将提取金属铟和生产粗铅的废酸埋到厂区挖开的坑里。检查组走后又开始生产”有关情况。
2015年10月,环保部西北督查中心例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回转窑正在运行,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隐患。灵武市环保局针对存在的环境问题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处以10万元罚款。恒业公司按要求进行整改,将现存的危险废物转入防渗、封闭的原料库;并与具有处理水淬渣资质的企业联系,将露天堆放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水淬渣销售处理,剩余渣料全部转入原料库暂存;经询问和现场检查核实,未发现企业建设金属铟生产设施。2016年3月17日,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企业内未硬化场地土壤进行采样监测,监测数据显示,土壤中未检出金属铟。综上,举报反映的将金属铟和生产粗铅的废酸埋到厂区挖开的坑里与现场事实不符。“检查组离开后又开始生产”主要是企业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要求其生产能力要达到70%以上,是监测性生产。
问题四:关于举报反映粗铅冶炼是落后淘汰工艺情况。
2010年之前,恒业公司从事粗铅冶炼,属落后生产工艺;2010年至2012年,年产2万吨再生铅综合利用项目也属于国家淘汰落后产能,项目主要生产工艺设备是烧结机、冲天炉和煤气发生炉。2013年底,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有关精神,该企业将两台冲天炉拆除,2014年5月至9月申报淘汰落后产能财政补助,拆除了48立方米再生铅烧结机1台和2.4立方米单段式煤气发生炉1台及配套设备,并获得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64万元。
问题五:关于举报反映“该企业烧结机工作时产生的二氧化硫直接排放”有关情况。
经现场检查,恒业公司烧结机已于2014年全部拆除,并通过了相关部门验收。目前该企业不存在二氧化硫直接排放的情况。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1.及时跟踪检查,确保整改到位。灵武市环保局将及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逐一核实,整改不到位、不彻底、不满足规范要求,坚决不允许其生产。
2.规范验收,确保达标排放。在恒业公司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中,严把“环保三同时”制度关,对污染治理设施及危险废物管理等内容一一核查,要求验收单位在监测不合格的情况下坚决不予验收。
3.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恒业公司6万吨再生铅合金综合利用项目未取得环评竣工验收批复之前,不得生产,否则坚决依法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单位:灵武市人民政府
贺兰县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关于群众反映贺兰县洪广镇暖泉工业园区西北方向的希望田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宁党(环)督函〔2016〕3号受理编号为36号)。
(一)基本情况
宁夏希望田野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占地面积166亩,是宁夏泰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使用高温灭活和微生物高温发酵工艺,对抗生素菌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加工成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料和复合微生物肥料。该公司废气处理装置为,碱喷淋+光触媒处理装置,以及水浴除尘装置及旋风除尘装置。该公司仅在烘干灭活工艺中,处理喷淋除尘工段采用水浴洗涤除尘,产生洗涤水,通过两个大水罐储存,定期循环到造粒车间做肥料。其它生产环节采用好氧发酵工艺,不产生废水。该公司距离最近的庄点(北庙2社)约3公里。贺兰县环保局于7月15日下发了《停业整改通知书》,该企业已关停整改。
(二)调查处理情况
1.关于偷排废气,大气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核查,该公司因废气处理装置故障,未进行检修,发酵车间与陈化车间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和厂区露天堆放约10000吨生产末肥散发臭气,是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原因。针对该问题,责令该公司对废气处理装置进行维修,将堆放厂区约10000吨末肥打包运出厂区进行处理。目前,正在进行停业整改。
2.关于原料随意堆放的问题。经核查,该企业原料全部堆放在地面硬化的封闭车间内,反映露天堆放的是企业生产的末肥,大约10000吨,为该公司生产成品,堆放区域未采取防渗漏措施,已责令企业打包装袋清离厂区,并建设封闭车间,用于堆放末肥。
3.关于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腐化的臭水)排到周边村庄的沟渠里,对地表水产生污染,导致沟渠中野生鱼死亡的问题。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生产废水排入村庄的问题,是该公司因厂区内堆放的末肥被雨水冲刷后流入该企业厂区东侧断头水沟里(沟内无野生鱼),致使水沟内含有肥沫的水质发酵,水沟的水体发臭。该企业将厂区东侧断头沟内的淤水抽到北侧沟内排放,经核查厂区北侧沟内现场未发现野生鱼。针对该问题,已责令该公司将沟内的淤水和淤泥进行了清理,将该排水沟进行了填埋。目前,已完成。
4.关于村民曾多次向贺兰县环保部门投诉,但未见查处的问题。经核查,贺兰县环保局接到村民投诉后,能够及时现场处置,并针对该企业屡次发生新的污染问题,加大日常检查频次,2014年6月至今,已到该企业进行污染源现场监察12次,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2014年4月30日),罚款6万元,下发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2016年5月24日)。
5.关于当地政府部门将农民耕地变为荒地,提供给企业作为生产场地的问题。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地块原为洪广镇北庙村集体荒地,地块面积400亩。2016年4月,宁夏希望田野有限公司生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手续,取得该宗土地使用权面积166.131亩,缴纳土地出让金1076万元,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批复文件为贺政函〔2016〕35号)。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贺兰县将继续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快废气处理装置故障检修进度,确保发酵车间与陈化车间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区堆放末肥全部清理。待该企业整改到位,经环保验收合格后准许其开产经营。恢复生产后,贺兰县将重点紧盯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群众举报的问题,防止反弹复发和新的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同时,建议监管长效机制,加密监测监察频次,跟踪监测企业周边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
处理情况:已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贺兰县人民政府
第四污水处理厂散发异味问题关于群众反映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北街阅海公园旁第四污水处理厂,散发异味,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问题(宁党(环)督函〔2016〕4号受理编号为45号)。
(一)调查处理情况
第四污水处理厂位于金凤区满城北街街道平伏桥村十三队,占地面积152亩,2004年底开工建设,2008年4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采用卡鲁塞尔2000型氧化沟工艺,设计规模10万m3/d,主要承担金凤区生活污水处理。接件后,银川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于7月18日对该厂进行现场检查,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标升级改造工程正在建设,厂区内氧化沟和生产车间外等环节异味不明显,厂界外20米范围内没有闻到明显异味。7
月22日,再次对该厂现场检查,厂界外未闻到明显异味。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金凤区将会同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对易产生异味的环节严格管控,确保不发生异味扰民;督促企业做好精细化管理,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责任单位:金凤区人民政府
宁夏热力电投排放黑色灰尘的问题关于群众反映金凤区庆祥街宁夏热力电投有限公司3个烟囱排放黑色灰尘,影响周边住宅小区居民生活问题(宁党(环)督函〔2016〕6号受理编号为70号)。
(一)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件后,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于7月19日进行现场核查,该公司一期、二期项目配套建设150米高排放烟囱各1个。投诉反映的3根烟囱,其中2根为银川热电公司,另1根为宁夏华辉活性炭发展有限公司的烟囱(企业2015年停产至今)。该公司一期项目停产,正在进行除尘脱硫升级改造。二期项目运行1台150吨锅炉,配套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另2台150吨锅炉停运,企业生产负荷较低。现场检查未发现群众反映烟囱排放黑色灰尘现象。7月21日,银川市环境监察支队再次现场检查并调取烟气在线监测历史数据,发现该公司历史数据异常,经在线运维单位排查确认烟尘分析仪出现故障,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银环监察改字〔2016〕0101号),要求企业立即对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全面排查。7月23日,银川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监测。
2015年以来,因为一期项目没有及时进行除尘脱硫升级改造,导致烟尘、二氧化硫超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因采暖期涉及400万平方米的居民供热,无法实施停产整治,环保部门约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令使用优质煤,并对该公司烟气超标排放违法行为累计处罚22次,共计罚款275万元(其中按日计罚3次)。采暖期结束后一期项目停产,立即实施除尘脱硫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目前,该公司一期项目除尘脱硫升级改造工程正在建设,预计10月底能够建成投运。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监督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提标改造项目未建成前,一期项目不得投运。二是加大突击检查、监测力度,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发现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三是督促企业及时更换烟尘仪,确保在线监控数据真实有效并准确上传。
责任单位:金凤区人民政府
此外,还就群众举报的镇北堡养殖场排放臭气问题、伊食源清真食品(屠宰厂)夜间散发臭味气体问题、华西龙工贸有限公司噪音扰民问题、银川佳通轮胎排放橡胶味气体问题以及一些餐厅烧烤店油烟污染问题进行了整治处理。
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
值班电话:0951-8550467
邮政信箱: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099号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早8:00——晚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