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社会保险法全文,
通化市政府启动三项专项行动部署会议。
*通化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通化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全面稽核专项行动
*通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
开展“三个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
第一,开展“三个专项行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第二,开展“三个专项行动”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现实需要。
第三,开展“三个专项行动”是弥补养老金发放缺口的有效途径。
“三个专项行动”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重点,
加强和规范用人单位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
力度大!动真格!
通化市社会保险扩面征缴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对在工商注册登记,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参保缴费的企业(特别是医药、药店、房地产、货运、客运等行业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服务、印刷、金融行业以及教育培训机构、快递服务业、中介机构等行业企业)进行联合执法、联合惩戒,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力争做到用人单位应参尽参、应保尽保。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为重点,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用人单位应依法参保并履行缴费义务,如不履行参保义务,将移送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2.对告知后逾期仍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予以立案,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3.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未参保用人单位,将移交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
4.对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在本领域内的经营活动采取融资授信限制、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限制获得相关荣誉、限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取得生产许可、资质审核等相关惩戒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通化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全面稽核专项行动:
重点稽核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其社会保险法全文他少报、瞒报、漏报等行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存在应参未参,应缴未缴等问题。对以前年度稽核核增的社会保险费要按相关规定予以追缴。依法依规夯实参保缴费基数,确保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将稽核过程中发现的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纳入当地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限制或禁止其注册新公司、获取从业任职资格、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乘坐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努力营造用人单位“诚信申报、依法缴费”的良好社会氛围,逐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通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清欠专项行动:
重点清查在欠费周期内能够发放工资、缴纳税收、缴纳医疗保险费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有缴费能力企业,作为重点清欠对象必须限时补缴,同时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当期保费。
对有缴费能力企业,在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后仍未缴费的,市社保局依法对其从欠费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并启动查询划拨程序,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强制划拨。
对有能力缴费但拒不缴费的企业,市社保局暂停办理其相关业务,经社会保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后,劳动监察部门予以立案,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欠费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执法。同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将用人单位违法行为通报各成员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开展“三个专项行动”,
是关系民生的一次重大行动,
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及社会稳定,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所以,请全市的相关企业
一定要对“三个专项行动”重视起来,
为通化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
做出应有的贡献!